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海宁******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7-330481-04-01-793622,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桩基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986.53万元,工程概算1198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0281.1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共规划安置416户,实施基础处理(桩基或换填)工程、土方工程、便道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围墙工程等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肖王村。
2.3 投资概算:约192万元。
2.4 招标范围:海宁市长安镇全域整治肖王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检测,包括抗压静载试验381根,低应变检测9178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报价表。
2.5 工期要求:低应变动力检测要求满足建设单位进度要求;静载试验的外业作业进度要求与桩基施工进度同步,满足建设单位进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
3.3 企业类似业绩: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检测项目业绩。
3.4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6 未被“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2日上午10:0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
4.2 招标文件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 月2 日上午10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col/col******50/index.html)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长安镇 地址:******街道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邮编: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查女士
电话:0573-****** 电话:0573-******
2025年 3 月 13 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 |
2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
3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
4 | 企业类似业绩 |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检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内容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5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 | 其他要求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