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原清真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本次调查地块为“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综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污染识别结果,对照下表中的判定结果,表中8项结果均为“否”,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现场采样分析,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后可以结束。
表 5-2“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重点调查内容判定
序号 | 调查内容 | 判定结果 | |
1 | (一)地块历史情况调查 | 历史上是否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 | 否 |
2 | 历史上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 否 | |
3 | 历史上是否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 | 否 | |
4 | 历史上是否经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 | 否 | |
5 | 是否有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 否 | |
6 | 历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地块历史上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的,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否 | |
7 | (二)地块现场状况调查 | 是否存在被污染迹象(可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 | 否 |
8 | 是否存在来自周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污染风险(可重点分析相邻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并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废水直接排放等途径能迁移到本地块)。 | 否 |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城镇住宅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